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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杭州市物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3-5-7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44号)、《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发改市场〔2009151号、杭财企〔200945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物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杭州市物流业财政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式

按物流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级财政和区县(市)级财政安排资助资金。

二、申报企业要求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和杭州市国税、地税部门纳税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企业从事现代物流业务运营两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企业两年内无违法和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重大伤亡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4、企业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统计分析、行业自律等工作。

三、申报项目要求

原则上为已建成投产项目,分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分阶段建成投产后申报。主要资助综合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大件物流、城市配送和快递物流、汽车物流、农产品物流、危化品物流、仓储物流、国际物流、智慧物流、园区(基地)物流等领域的新建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资助。

四、项目资助程序

1、企业申请

企业向所在地的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登录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后进行网上项目申报。

2、区县(市)审核

各区县(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并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发改委(市物流办)。

3、项目初审

市发改委(市物流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抽查,根据项目类别及经济社会效益,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

4、联合评审

市发改委(市物流办)组织召开物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拟资助项目进行联合评审,确定资助排序。

5、项目公示

市发改委(市物流办)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资助排序,在年度物流业财政专项资助额度内,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下达资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的,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市物流办)联合下达项目资助资金。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项目,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按项目资助排序考虑其他项目的资助。

7、资金拨付

企业办理项目资助资金拨款手续,并按规定合理使用。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提供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涉及企业资质、资产规模、从业人员、经营业绩、上缴税收等内容)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进展、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2)《杭州市物流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竣工验收有关文件;

4)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供《物流业发展项目投资财务清单》(详见附件2)及资产转账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省、市有关荣誉证明;

7)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区县(市)提供资料

1)物流业项目财政专项资助汇总申请报告;

22012年度物流业资助项目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说明。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区县(市)发改局尽快组织属地企业项目申报,并于815日前,以文件方式汇总报送市发改委(市物流办),逾期不予受理;

2、市发改委(市物流办)联系人:厉钢,电话:85251941,传真:85251911

3、市财政局联系人:刘晓野,电话:87818984,传真:877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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